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龍嗣偉 楊安妮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》規定,個人取得利息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,其個人所得稅需自行申報納稅。當前,民間借貸活躍,民間借貸所得利息作為個人所得,申報納稅的卻很少。對此,常德石門縣人民檢察院利用大數據監督模型分析,獲取了近年來部分民間借貸利息個稅流失監督線索,全力推動民間借貸“剛性”納稅。
圖為民間借貸糾紛涉稅案件聽證
?石門縣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在調查中發現,民間借貸糾紛涉稅線索一般都較為隱蔽,稅收征管環節相對薄弱,稅收執法與司法信息銜接機制尚未建立。同時,民間借貸活動一般具有高度私密性,且交易形式靈活多樣,而現行的稅收繳納又實行自主申報模式。為破解這些客觀因素帶來的調查難題,該院依據大數據模型,將調查重點放在民間借貸執行案件上,通過查閱法院、稅務相關案件卷宗,詢問案件當事人,發現民間借貸個人所得利息稅的收繳工作基本處于停滯狀態,國有財產流失的漏洞長期存在,隨即對稅務主管機關進行了行政公益訴訟立案。
根據《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》,該院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檢察建議書的研究提出。承辦檢察官向人民監督員介紹了案情,釋明了征繳民間借貸個人所得利息稅的相關法律依據。人民監督員基于人民群眾普適性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標準,從社會一般公眾的角度發表了意見,建議稅務主管機關依法全面履職,完善民間借貸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機制。石門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制發訴前檢察建議,督促稅務部門依法履行職責,對涉案所欠稅款17248元征繳到位,避免了國有財產的流失。
在此基礎上,石門縣人民檢察院通過聯合當地公安、法院、稅務等部門,召開稅費精誠共治聯席會,聯合印發了《石門縣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管協作實施意見》等文件。同時,該縣還專門建立了財稅綜合信息平臺,為民間借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收工作銜接配合、涉稅信息共享互通提供切實可行的“剛性”制度保障。
責編:周芝華
來源:湖南法治報